1944年,一间民房外挂起了“来六办事处公安局竹镇派出所”的牌子,这就是新四军建立的第一个派出所。
抗日战争后期,日、伪、顽特务组织在津浦路东包括竹镇一带的活动十分猖獗。时任淮南津浦路东专署公安局审讯科科长的洪沛霖,遵照组织指示,建立了竹镇派出所。因为派出所的人员都是新四军战士,接受新四军的领导,同时要协助地方政府维持社会治安,故称为“派出所”,意为新四军派出机构。
竹镇派出所配备了两个班的武装人员,主要负责锄奸、惩匪、防特。他们不仅坚持对敌斗争,同时关心关爱群众,严格执行部队纪律。派出所成立之初,只能借用民房办公,于是他们制定了“三不走”规定,即“东西不还不走,水缸不满不走,地不扫不走”。1944年10月大旱,根据地受灾严重,战士们与群众同吃同住,帮助群众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
八十年弹指一挥,红色血脉里的为民情怀,与党的光辉历史一起,永远在中国大地上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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