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郎” 和贵州 “郎” 突然和解,1.96亿不赔了?

企业   2024-12-11 11:39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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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郎酒和夜郎古酒的商标侵权案二审和解,夜郎古的1.96亿天价商标侵权赔偿案迎来了转机。四川省高院经过调解,撤销一审判决,双方撤回起诉和上诉。同时,双方的诉讼费也减半收取。


一个“郎”字引发的纠纷


郎酒于2024年2月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夜郎古酒业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此后,法院曾多次组织双方就行为保全进行听证、召开庭前会议。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夜郎古酒庄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均为“夜郎古”文字商标,被诉白酒及相关网页、微信公众号中突出使用的标识为“夜郎古酒”标识,且各文字字体、大小一致,成同行或同列排列,“夜郎古酒”标识整体发挥了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



法院认为,从相关公众主观认定看,“夜郎”为固定词汇,“夜郎古”并非固定词汇或者汉语的特定用法;被告在“夜郎古”后面加酒字,因白酒商品具有强调年份特点的特殊消费属性,“古”作为形容词,从普通消费者的认知习惯看,“夜郎古”中的“古”字加上“酒”字会形成新的汉字组合“古酒”,易被相关公众认为是年份久远的酒,加之相关公众更熟悉“夜郎”,被诉“夜郎古酒”标识容易让相关公众识别为“夜郎”“古酒”。使“夜郎古酒”的读音发生明显改变。


此外,法院还认为,在含义上,“夜郎古”属臆造词汇,没有特定含义,而“夜郎古酒”容易被理解为“夜郎”的“古酒”,具有新含义。“夜郎古酒”属于四字词语,“夜郎古”商标属于三字词语,两个标识的外形也有明显变化。因此被诉“夜郎古酒”标识改变了“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不属于对“夜郎古”注册商标的使用。


最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夜郎古酒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夜郎古酒等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同时法院还判决夜郎古酒等被告使用“夜郞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夜郎古酒等被告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判决夜郎古酒等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亿元。


突然的和解?


针对一审判决,11月11日,夜郎古酒发布了《严正声明》,称对此判决结果深表震惊与遗憾,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声明中,夜郎古酒表示,“夜郎古”是公司自1999年起即已核准登记的企业字号,亦是2005年申请注册的商标,夜郎古酒业后续还陆续注册了四枚不同字体和排列方式的“夜郎古”文字商标,以上商标目前全部处于合法有效注册状态。且“夜郎古”源于夜郎文化,“郎”酒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双方品牌内涵差异显著,已共存二十多年。夜郎古酒强调,“夜郎古”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而郎酒也于11月11日晚间,就夜郎古酒方面当晚发出的与郎酒纠纷的声明,给出回应称,表示双方争议存在,郎酒尊重法院裁决,双方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对夜郎古公司的声明表示理解。


随后,在11月12日至14日,贵州省白酒企业商会、贵州省仁怀市酒业协会和遵义市酒业协会先后发出倡议,呼吁双方放下成见寻求和解之道。



就在大家都认为官司会打的都非常激烈、没有个3-5年没法完全解决的时候,翻转来了:四川省高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双方撤回了起诉和上诉,诉讼费减半收取,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双方约定夜郎古是否侵权的问题,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侵权,本案中不规范使用夜郎古酒的地方,不能再出现。

因为双方有各自的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各自核定使用的商标是和解的基础。撤诉还有一个主要原因是,侵权诉讼过程中要花费大量财力物力,同时对企业的声誉具有不利影响,并且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自从泸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夜郎古被广大网友力挺,郎酒反而收获“骂声一片”。作为原告方的郎酒,反而背上了骂名,给夜郎古做了“天价广告”。夜郎古也是开启了停播许久的直播间,开启了直播,而且冲上了酒类品牌70名。


如今,两家酒企选择和解,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好事。郎酒作为知名酒企,其品牌的胸怀得以彰显。夜郎古酒不仅可以保留自己的品牌,还在本次诉讼中名声大噪。而现在临近春节,抓紧时间好好卖酒,才是各个酒企应该尽快去做的事情。


声明

来源于懂酒谛、 酒经、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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