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发布
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家兵
执行案号:(2023)云0112执10571号
执行依据:(2023)云0112诉前调确432号
公民身份号码:510229********3090
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腊镇曼它拉路336号2幢10号。
悬赏金额:申请人同意凡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同意向提供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1%的赏金,相关的悬赏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执行人崔兴萍与被执行人杨家兵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西山法院作出的(2023)云0112诉前调确432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杨家兵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3年8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杨家兵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71-68186055(黄法官)
来源/“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责编/霍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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