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龙湖区原纪委书记刘锐青诬告陷害他人!

时事   2025-01-21 18:34   广东  
1月21日,汕头纪委通报:日前,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汕头市龙湖区委原常委、区纪委原书记、区监委原主任刘锐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锐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陷害他人;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背公正原则,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执纪违纪、执法违法,把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推进、案件处理、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并经汕头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锐青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汕头市龙湖区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刘锐青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纪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刘锐青,男,1977年6月生,汉族,籍贯揭阳,学历省委党校大学,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5年1月开除)。曾任汕头市龙湖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历任汕头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汕头市龙湖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2024年10月18日,汕头纪检监察消息,汕头市龙湖区委原常委、区纪委原书记、区监委原主任刘锐青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汕头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5年1月21日,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汕头市龙湖区委原常委、区纪委原书记、区监委原主任刘锐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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