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大:高质量立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政务   2024-12-12 21:22   新疆  

近年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先后制定、修订地方法规34件,制定法规性决定7件,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昌吉州现有2个自治区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14个州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70个县市立法信息联络站、554名信息采集员,建立了完整的立法保障体系。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赴疆外省市考察学习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交流学习经验,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立法的各环节和各方面。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社会和基层社会治理,先后制定《自治州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促进条例》《自治州促进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条例》《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修订《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等法规。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同法规宣传、监督实施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法规实施成效,充分将地方立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强法规宣传解读,对今年颁布的地方性法规逐一制定宣传解读方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立体化、互动式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今年以来召开法规新闻发布会3场,印制条例单行本2.8万册,地方法规汇编2000册。(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俞晓明 马子惠 供稿)

编辑:古努丽、马安懿

审核:张斌

终审:董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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