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苦电费加收已久
原本0.589元/度至0.889元/度的电费
有的房东却要求租户按照1.5元/度缴纳
是原本电价的2倍甚至更多!
广州已明确指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对不执行目录电价的经营者
情节较重的
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月14日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了第三批
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
某园区管理方加价收取电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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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作出
警告、罚款68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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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se to mark-up
Let's go!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州某有限公司按照1.6元/度(1度=1千瓦时)向白云区嘉禾街望岗工业二路某园区内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12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68000元的行政处罚。
黄埔区新庄二路某产业园区管理方
加价收取水电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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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作出
警告、罚款103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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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se to mark-up
Let's go!
根据有关线索,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电费1.2元/度(另增加20%作为损耗费用)、水费4.34元/立方米(另增加20%作为损耗费用)向黄埔区新庄二路某产业园区内租户收取水电费,分别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2024年10月18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300元的行政处罚。
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
某经济合作社加价收取电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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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作出
警告、罚款198079.21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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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se to mark-up
Let's go!
根据有关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某经济合作社在向终端用户转供电过程中,按照电费0.85元/度、管理费0.45元/度,即实际电费单价1.3元/度的标准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6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98079.21元的行政处罚。
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某公寓
加价收取电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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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作出
警告、罚款13619.49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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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se to mark-up
Let's go!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某公寓经营者广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按照1.3元/度至1.5元/度不等的单价收取公寓租客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0月14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3619.49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932.3元的行政处罚。
海珠区仑头西约横街八巷
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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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作出
警告、罚款25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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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se to mark-up
Let's go!
根据有关线索,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珠区仑头西约横街八巷某出租屋管理者黎某某按照1.5元/度向租户收取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9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天河区员村南富大街四巷
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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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作出
警告、罚款4602.4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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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se to mark-up
Let's go!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员村南富大街四巷某出租屋房东钟某某按照1.5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2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602.4元的行政处罚。
天河区吉山下街某出租屋
加价收取电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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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作出
警告、罚款7086.6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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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se to mark-up
Let's go!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吉山下街某出租屋房东梁某某按照1.5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0月18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7086.6元的行政处罚。
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村敦仁巷
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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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作出
警告、罚款2921.28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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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use to mark-up
Let's go!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村敦仁巷某出租屋管理者古某某按照电费0.89元/度、综合管理费0.61元/度,即实际电费单价1.5元/度的标准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9月20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921.28元的行政处罚。
希望这些措施
能真的改善出租房用电收费乱象
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
对部分房东明着恢复正常电价
但变相涨租的行为
也有应对方案
不然,最终受伤的还是广大打工人啊
编辑:Ashley、全至闲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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