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程锴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晓明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根据王晓明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晓明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年12月2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彭 静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边 勇为自治州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王新中为自治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苏 琴为自治州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许源科为自治州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二)
任命:
周美蓉为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
免去:
易 萍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吴 超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 俊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萨那提·马力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杨永强为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
毕 云辞去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方 瑾辞去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环金辞去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菊梅辞去奇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