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才管理上“放权”。人才管理的本质不在控制和约束,而在有序和释放。要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对人才密集、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用人单位,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和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职能部门应该下放的权力都要下放,用人单位可以自己决定的事情都应该由用人单位决定,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要建立人才需求预警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本行业本领域人才图、人才榜、人才库,编制发布数字经济、新制造业、生物医药等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探索建立“单位出榜、中介揭榜、政府奖补”的引才机制,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素质。
在人才使用上“放活”。创新不问出身,英雄不论出处。要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推广“揭榜挂帅”“赛马”“军令状”等竞争性人才使用机制,不搞论资排辈,谁有本事谁上,谁有能耐谁干,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才挂帅出征,让各路英才有用武之地!事业激励人才,人才成就事业。要加强人才激励,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鼓励科技人才以知识产权入股、期权奖励、技术有偿转让等方式参与要素收益分配,真正让有真才实学、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实现名利双收。树立人才投资是“风险投资”的理念,不得以个别项目失败、短期亏损否定总体工作。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完善创新创业尽职免责、容错纠错等机制,让各类人才大胆想、敢于闯,投身创新创造不背包袱、没有负担。
在人才评价上“放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依然面临着人才评价体系不合理的问题,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滋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风气。要坚决破除将薪酬待遇等与“帽子”简单挂钩的做法,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重大人才计划科学遴选、评价、考核和退出机制,坚持“谁分管谁受理、谁熟悉谁评价”的原则,发挥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在人才评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打破“外行”评价“内行”现象,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真正把人才评价这个“指挥棒”用好用活、用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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