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务   2024-10-21 17:23   青海  



各相关用人单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资金保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各用人单位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4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于3月1日正式启动,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及审核认定。

一、审核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三、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认定工作。
(一)网上申报
途径一:用人单位直接登录网址:http://139.170.149.33:8443/wbxt/index.html,点击“我要申报”。
途径二:用人单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选择“法人办事”→选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部门→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选择“青海省”→进入网报系统页面,点击“我要申报”。或登录“青海政务服务网”,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对应办理事项。
(二)窗口申报
1.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均可在所属地县(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2. 用人单位年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2)残疾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2023年全年缴纳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5)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2023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详细事宜各用人单位可咨询注册地所在残联相关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0971-6139739


城西区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丨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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