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南安!装修工意外坠亡,谁担责?

民生   2024-11-02 21:17   福建  
近日,在南安省新镇司法所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因意外坠亡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化解。
10月中旬,杨某在省新人尤某家中进行室内装修施工时,不慎从三楼窗台坠落死亡。杨某家属与尤某因为赔偿问题争执不下。为防止矛盾激化,村委会将该案件上报至省新司法所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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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司法所调解员了解案情后,随即组织杨某家属、尤某进行调解。死者杨某经中间人陈某介绍,受雇于尤某进行室内木作装修,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在该起事故中,房屋业主尤某在施工安装现场对于人字梯、防护网等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尤某则认为,杨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木工,有较强的工作经验,应当具有足够的专业技能及相当的安全意识,在室内从事木作装修过程中,本可以避免事故发生,而其未尽到安全谨慎注意义务,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因,具有较大程度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从尽早让死者入土为安的角度出发,耐心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并分析本次纠纷的事实情况及法律关系,让家属能够理性对待该起纠纷。为了尽快化解纠纷,调解员主动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奔走在调解一线,持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杨某家属当天就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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