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主城区禁止乱倒乱弃建筑垃圾的通告
政务
2024-10-17 07:01
江西
关于县主城区禁止乱倒乱弃建筑垃圾的通告
为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市容环境卫生秩序,营造一个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二、县主城区及周边区域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及时清运至历市镇车步弃土场进行处理。三、未按要求乱倒乱弃建筑垃圾的,县城市管理局将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四、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定南县城市管理局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乱倒乱弃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县城市管理局0797-4289738、0797-4282611。供稿:县城市管理局
编辑: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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