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浑江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方案的公告
为了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规范零售店(点)的审批流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建设格局和行政村数量,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规划,坚决纠正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和安全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不断完善优化城区和乡村网点布局,保障公共、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二、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方案》,促进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布局更趋合理,形成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的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店(点)。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规划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规划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申请长期固定零售场所。白山市喜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白山市喜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为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可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第十三条规定,每户申请设立一处烟花爆竹长期固定零售店。
(二)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申请长期固定零售场所。浑江区原有20户烟花爆竹历史遗留企业,现仅有8户有意向继续经营(名单见附件1),均为原日杂公司下岗职工,且都取得过《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经多次《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规范》变更后,现经营场所不符合现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待经营者寻找到符合《规范》要求的经营地点后,可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在未找到符合《规范》要求长期固定网点前,符合节日临时网点审批条件前提下,可为其办理节日临时摊位。
(三)其他业户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规定,除上述企业依法可以申请烟花爆竹经营外,原则上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长期固定零售店。
(四)市区内烟花爆竹节日临时网点布设。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在市区内设置烟花爆竹节日临时摊位52处(名单见附件2)。
(五)各镇(街)烟花爆竹节日临时网点布设。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拟在主城区外三道沟镇、红土崖镇、六道江镇、七道江镇(除东岗村、团结村、鲜明村、向阳村、群生村、民华村)、板石街道和通沟街道设置烟花爆竹节日临时摊位47处(名单见附件3),各镇(街)本着总量控制的原则,在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下,可适当在本行政区内调整经营网点布设。
五、工作要求
(一)从严把关,落实责任。按照“适度竞争”原则,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布点条件,杜绝“关系户”“人情户”,对不符合布点规划及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严格现场核查,积极发挥初审作用,把好第一关;严明审查责任,审查至少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如实填写审查表,提出明确审查意见,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二)规范申请,合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业户每年根据浑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报名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新增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