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5年度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保安消委办〔2024〕12 号)的规定,为确保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12月23日8:00至12月2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中路与团结路交叉路口东160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8号窗口。(咨询电话:38660680)
(十五)申请店面原则上为申请人所有,如店面房屋为租赁使用的,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
(二)零售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1份)(附件2)
(三)营业执照(正反面复印件1份)(个体户开办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点一致)
来源:保亭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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