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发布公告,新增9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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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骑行安全,从“头”开始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安全文明出行!
12月5日,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发布公告,新增9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骑行安全,从“头”开始
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