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涉酒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政务   2025-01-03 12:51   新疆  


为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预防因饮酒导致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积极营造岁末年初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沙湾市公安局将加强社会面巡查管控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涉酒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后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1月3日-1月27日
二、整治重点:
(一)强化酒后滋事人员管控。公安机关将加大对烧烤店、饭馆、酒吧、KTV、网吧等场所及周边的巡查频次,对饮酒后情绪失控滞留街面人员联系家属劝导回家,对拒不配合且对他人或自身造成危险的;对他人财产或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依法带至醒酒中心约束处置,避免进一步引发危害社会行为。
(二)加大酒后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存在以下情节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酒后滋事打架斗殴的;
2、在KTV、酒吧、洗浴、足疗、台球厅等娱乐场所打架斗殴的;
3、在饭店、烧烤店、集贸市场、超市、金融机构等公共场所打架斗殴的;
4、结伙斗殴、聚众斗殴、持械殴打他人的;
5、有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再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的。
6、组织容留卖淫、强奸、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案件。
7、聚众赌博、网络赌博、开赌场、为赌博提供场所等违法犯罪。
8、醉驾、酒驾、飙车炸街等危害公共安全及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9、涉及枪支、弹药、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落实行业场所业主责任。公安机关将对酒后滋事等违法行为警情高发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和专项整治,全市餐饮、酒吧、KTV等涉酒场所经营管理者发现酒后滋事、打架斗殴苗头要及时制止,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场所业主的管理责任,对履行治安责任不到位的场所依据行业场所管理相关要求规定对其负责人进行处罚,切实压实业主安全防范责任。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上述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有关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环境!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证人进行严格保密和保护。
举报电话:110或0993-6019110
举报地址:沙湾市公安局(平安路1号),也可到就近派出所举报。


          来源丨治安管理大队
编辑|岳倩茹
编审|安建桦
签发|李惠芹


平安沙湾V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公安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