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率队赴绵阳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称企业国有资产法)执法检查,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加强人大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以法治力量助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付康陪同。
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四川华丰科技公司、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公司等地,重点检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总体情况,出资人职责履行情况,公司治理和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监督情况以及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听取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绵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国企实力不断壮大,国企改革扎实推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了国企力量、展现了国企风采、彰显了国企担当。
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围绕企业治理规范化、经营市场化、管理现代化,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要完善国资国企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监管效能,更好发挥国有企业战略支撑能力、民生保障能力、价值创造能力,确保国有企业履行好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要强化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综合运用法定方式,督促法律实施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以法治力量推动我省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吕华、全晓锋、涂扬举、黄正富、孙景伟、吴泓、柳江、张芷恩参加检查。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先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涛、副市长黄波、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林建等陪同检查。
来源:涪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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