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摘   2024-11-12 16:26   内蒙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设立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制度,国家体育总局修订《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增加了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专门章节,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体育赛事活动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自治区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发展,各类体育项目积极开拓市场,吸引和带动我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个别领域赛事活动出现标准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内在需要,也是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体育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文件制定依据

文件草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及《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关于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精神,学习借鉴黑龙江、浙江等省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竞赛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三、文件制定过程

自治区体育局于2024年5月份开始《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于5月20日形成草拟稿,报请局各分管领导审阅后,形成征求意见稿,6月5日向自治区各盟市体育行政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发起征求意见,同时同步在自治区体育局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6月21日邀请自治区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等8个厅局和内蒙古攀岩协会、登山协会、游泳救生协会、汽摩运动协会、航空运动协会、户外运动协会等6个协会及局机关各处室、各相关直属单位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内蒙古高危险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专题研讨和修改,6月24日向局办公室提请合法性审查,7月1日收到反馈意见,并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对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修改,10月2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2024第三十一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内蒙古高危险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28条,主要在制度出台依据、适用范围、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赛事组织者职责、许可实施过程中许可对象、许可申请、许可权限、许可方式、许可条件、材料申报和许可程序上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针对高危险体育赛事活动的熔断机制履行程序、要素条件等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方式、要求和责任追究具体情况、依据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目标任务

《管理办法》明确分级管理的目标任务,落实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针对潜水、航空、登山、攀岩、滑雪登山、汽车、摩托车等6大类18小项列入《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具有高危险性的运动项目赛事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明确监管工作规范,充分发挥赛前风险评估、赛中监管服务与赛后总结评价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机制,全面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风险防控、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赛事活动中的各类安全事故。

(二)确认许可事项

1.适用范围。内蒙古自治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适用范围是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举办《目录》内赛事活动,明确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许可范围。

2.许可对象。内蒙古自治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对象是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原则上是主办方,也可以是承办方。

3.许可机关。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体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赛事举办地开展行政许可工作。

4.许可依据和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章,对照《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许可条件来进行许可。审核认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应在20日内完成。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三)规范工作流程

根据许可依据和条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实际,规范了受理审核、实地核查和书面决定工作流程,同时对变更或取消等特殊流程进行明确规范,提供了申请表模板

(四)增加“熔断”机制章节

结合《体育总局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体规字〔2022〕3号)文件要求,增加“熔断”机制章节,从熔断机制的建立、“熔断”机制的启动及熔断机制启动后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要求和规范。

(五)加强监督检查

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举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根据分级管理原则,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加深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法律、规章、制度要求,从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赛事活动组织者赛事活动第三方运营商或其他参与者三个层面,明确责任追究内容及依据。

五、实施时间

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

六、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联系方式:0471—6397441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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