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位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黄河路的某宾馆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入住旅客身份信息,为未成年人马某、桓某等人办理了入住,被群众举报。格尔木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第120条之规定,对某宾馆作出停业整顿15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
提醒
近年来,旅馆、宾馆、酒店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场所。为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旅店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遵守公安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全面准确录入旅客信息,杜绝住宿不登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本人登记他人住宿、不及时上传登记的住宿旅客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宾馆、酒店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安全屏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122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56条第2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57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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