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2月6日,光明日报客户端对我校在宪法宣传周举行的系列活动进行了报道。该活动还先后被湖北日报客户端、极目新闻客户端等媒体报道。现予以转载,以飨读者。
“企业给我发了录用通知,但跟我说实习三个月后再签劳动合同,我不知道这个是否合法合规?”
适逢“宪法宣传周”,12月5日,在武汉轻工大学“就业集市”招聘会的法律咨询展位前,毕业生张才丰就求职中的法律困惑进行咨询。
该校“琳姐说法工作室”发起人、管理学院辅导员杨玲琳告诉张才丰,企业发录用通知表明企业录用该毕业生为正式员工,应当自上岗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正式入职就不存在实习期这一说法。实习期不同于试用期,实习生不享有“五险一金”待遇,实习补贴较低,而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受劳动法保护。遇到类似的劳动争议,她建议同学们,“可以先寻求专业人士的法律帮助,再根据建议进行协商,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咨询期间,杨玲琳还针对同学们所关心的违约责任、扣押劳动者证件作担保、“培训贷”等毕业生求职中常见的法律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给出了提醒注意事项,以及寻求法律帮助的路径,并向同学们分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本,科普了基本的宪法知识。
“宪法与每位求职者息息相关,规定了公民劳动的权利义务、劳动者休息的权利等。在宪法的框架下,我国已经搭建了以劳动法为首,以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为具体实施抓手的完善的劳动者权益保护规范体系,多学法才能少吃亏。”该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尚真洁说。
武汉轻工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处副处长梁晗煜表示,此次招聘会结合学校正在开展的“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常规的就业指导咨询服务之外,特别设立了“法律咨询”服务台,旨在提升毕业生自我保护、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为就业保驾护航。
据悉,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宣传周期间,武汉轻工大学还开展了“国家宪法日”主题升旗仪式、国旗下的演讲、宪法晨读、宪法宣誓、宪法签名、宪法专题讲座、宪法学习主题班会、《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等系列活动。
在“国家宪法日”主题升旗仪式上,武汉轻工大学校长董仕节希望同学们努力学习宪法知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坚决维护宪法权威,不断增强法治实践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明法于心,守法于行,以法为纲,循法而治,为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贡献轻工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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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李玲玲 陈星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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