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 | 未保持安全车距,一不留神追尾公交车

政务   2025-01-24 21:04   山西  
   
      2024年11月23日16时42分许,当事人张某杰驾驶吕梁1***10号二轮电动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柳林县贺昌大街柳林镇人民政府附近路段时,追尾前方向薛某驾驶的晋J***09D号大型普通客车尾部发生碰撞,致当事人张某杰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张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前方停车上下客的公交客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
      吕梁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车出行请集中精神力,注意观察,保持安全车距。

山西吕梁交警
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和道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对全市机动车和驾驶员实施有效管理,开展全民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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