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的
为确保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5年1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凡2024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注册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必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在网上提交2024年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
2.年报公示有两种方式,一是电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s://gs.gsxt.gov.cn/index.html进行填报。二是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甘肃市场监管”,通过“公众服务”栏目填报。
3.若逾期或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公告。
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