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日县境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政务   2025-01-27 10:39   西藏  




各单位、各企业、广大人民群众:

随着春节与藏历新年的日益临近,为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及辖区社会局势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同时努力降低环境污染,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保障灾区的安全与稳定,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定日县辖区内不再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业务。这一决定是基于对当前灾区实际情况的审慎考量,旨在最大程度防止火灾发生的风险。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充分认清当前定日县面临的形势,并给予支持和理解。现就定日县境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和区域

禁放时间:全年

禁放区域:全县范围内

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措施

全面禁放。在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和销售各类烟花爆竹。因特殊庆典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火源管控。各乡(镇)派出所、检查站将加强火源管控,对进入禁放区域的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收缴并集中保管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在火险重点区域设立固定或流动的火源管控点,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892-8262599(定日县公安局)、0892-8262860(定日县应急管理局)。

示范引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本通告的各项规定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法律责任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在庆典活动中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局将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特此通告!

                             
 定日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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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 审:旺  庆

复 审:吴奇洵

初 审:加  措

编 辑:旦增美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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