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通过“诉调结合”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杨某诉称:其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门窗制作工作,2000年左右其为吕某安装了一批门窗,尚余16000元货款一直未结,期间其多次向吕某讨要,吕某于2023年向杨某出具欠条,但仍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杨某无奈遂将吕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也为了让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过个舒心年,承办法官遂立刻联系原被告,在征得双方的同意后,便展开了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双方诉求及各自的实际困难,劝导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承办法官联系案件事实,向被告阐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并结合情理,向原告讲明了被告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次协商,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被告分期还清上述欠款。
买卖是最基本的市场行为之一,公正裁判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邓州法院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积极调解涉企矛盾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文稿|王秋生
编辑|刘洋卓
初审|朱小旭
终审|胡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