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指出
学生伙食费收入应按规定全额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或违规获利。
收费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家长伙食费项目及标准,由学生家长及学生自主选择是否在校就餐。对中途不愿继续在校就餐的,学校应尊重其意愿,及时据实退还未就餐天数的伙食费。
学校要将食堂财务信息及伙食费收支情况定期在学校公示栏、食堂等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应及时通过家长信息群、班级公告等向学生家长及学生公布,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办经营,已经承包的,按皖教秘财〔2023〕41号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逐步收回学校自主经营。
教职工如在学校食堂用餐,应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据实缴纳伙食费,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成本,不得低价或搞福利用餐。
来源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