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多“地”联动改革
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序推进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登记颁证“一件事”联动机制。
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制定农村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意见,探索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盘活利用方式,依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等提供闲置房地资源采集、审核、发布、竞价、交易等服务。
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强化乡村产业用地统筹保障,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机制。
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改革
实施农业“双强”改革
建设农业科创高地,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构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体系。做强水稻生物育种、农业装备技术等全国重点实验室,深化湘湖实验室建设,筹建AI智能农业实验室。鼓励组建行业龙头企业牵头、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企科创新联合体。
建设种业创新策源地,探索AI智能育种,支持优势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协同创新育种平台、种业创新研发中心、种业重点实验室。
支持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报废更新和建设提升,加快发展农业领域低空经济。建设智慧农业引领区,构建“数字+设施+机械”智慧农业发展体系,培育数字农业工厂(基地)、未来农场。
实施“土特产富”改革
实施美丽田园改革
完善高能耗高排放农机报废更新政策。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整建制全链条全要素综合防治试点。完善农作物秸秆全链条管控机制,健全秸秆露天焚烧高效闭环处置机制。
建立土壤健康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八大流域禁渔期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范实施增殖放流。
实施青年入乡改革
完善青年入乡招引机制,加强“引育用留”全链条政策供给。健全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精准化选派、常态化服务机制。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全周期管理制度,建设“浙农人”数字应用。推动涉农院校回归“三农”人才培养主责主业。
构建乡村人才“四链”融合发展机制,健全现代“新农人”创业孵化体系,建设现代化农创园、“浙农英才”工作站、农创客共富基地、返乡入乡合作创业空间。
完善乡村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将农业农村人才纳入省级人才计划支持范围,深化涉农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健全多工种农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乡村人才“以赛代评”“以赛代训”机制。
实施强村富民改革
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规范提升强村公司、片区组团、“飞地”抱团等发展模式。实施“三清一促”改革,建立村级债务动态监测预警和管控化解机制、村级合同前置审核机制、村级工程全流程监管机制、强村公司负面清单和监管机制,优化“浙农经管”数字应用,实施村级财务穿透式监测、前置式管控。
实施乡村运营改革,健全完善“村集体+公司+专业团队+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深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
优化提升新型帮共体,落实山区海岛县动态调整机制,结对帮扶范围向革命老区拓展,完善低收入农户防返贫动态预警和风险消除机制。
实施未来乡村改革
深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实施“四治融合”改革
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完善村级事务准入机制。落实“五议两公开”制度。
深化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深化移风易俗改革,遏制高额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不良风气,用好农村文化礼堂阵地,推动以“艺术乡建”“文艺赋美”塑造文明乡风。深化党建引领网格智治,创新乡村数字化治理。
实施服务增值改革
推进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线上“一网通办”办理模式,建立“预约式”合规指导服务机制,探索“信用+告知承诺”“信用+容缺受理”等便捷审批机制。
健全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构建“农业项目+项目用地+涉农补贴+农业信贷+农信担保+农业保险”投资创业服务机制。健全惠农资金政策集成机制。
完善“农呼我为”服务体系,开设“浙农帮帮团”,优化“浙农技”应用。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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