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符合条件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的公告

政务   2025-01-17 19:03   辽宁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是生产建设的骨干力量、动员支前的中坚力量、应急应战的拳头力量。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是民兵骨干力量,普通民兵是民兵基础力量。民兵基本任务: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战支前,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一是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是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


三是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基干民兵分队主要编组本地户籍或工作稳定人员。


四是以下人员优先编入民兵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军人、专业技术人员(警卫、侦察、防暴、消防、防汛、地震救援、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气象、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法律、心理、舆论宣传等)、新兴领域工作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基层镇(街道)武装部或行政村民兵连登记报名,也可通过电话在区人民武装部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后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各镇(街)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武装部(镇街人民政府)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


报名地址: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潘井村罗家沟276号龙城区人民武装部
  
联系电话:0421-2992459




来源:龙城区人武部

编辑:张春润

核稿:张帛澄

监制:祖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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