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药监局公布百雀羚调查结果

时事   2024-11-20 20:46   江苏  


11月20日,记者从上海市药监局获悉,对于百雀羚的调查目前已有结果:
上海市药监局表示,9月27日,接有关举报反映,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其产品标签标示的成分中含有“圆叶牵牛提取物”,上海市药监局相关部门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予以核查处理。

经立案调查,未发现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生产的百雀羚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配方升级)(限用日期:20241105,批号:3R06YV11)存在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禁限用原料管理规定的情况。

此前报道:百雀羚,被立案调查


11月20日,“百雀羚化妆品涉嫌添加禁用原料基本属实话题登顶热搜。



20日上午,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对近日舆论关注的添加禁用原料一事发布情况说明。其称,涉及“禁用原料”的是其在2021年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产品成分中添加“圆叶牵牛提取物”。百雀羚涉及该原料的个别产品是在该原料被禁用之前生产,不违反相关规定


△涉事产品


说明全文如下:


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雀羚”)于近日关注到网络上出现一些关于百雀羚“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争议,主要涉及的“禁用原料”是百雀羚曾在2021年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产品成分中添加“圆叶牵牛提取物”。现就相关问题做如下情况说明: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将“圆叶牵牛提取物”列入禁用目录。在此之前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并无对圆叶牵牛提取物的禁用规定。


二、在2021年5月26日前,“圆叶牵牛提取物”属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可使用的原料。百雀羚涉及该原料的个别产品是在2021年5月26日之前生产,不违反《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


三、2021年4月25日,百雀羚已经对该产品配方进行了调整,并通过备案,备案号:沪G妆网备字2021512009。2021年5月26日之后,百雀羚没有再生产过任何添加有该原料的产品,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的行为。


四、此前关于该问题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中,相关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均明确认定百雀羚不存在“违法添加禁用原料——圆叶牵牛提取物”的行为【(2024)京02行终1218号行政判决书】。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公司,百雀羚一贯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并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杜绝禁用原料的使用。目前我们正在与监管部门积极沟通,也请大家继续关心、关注和监督百雀羚。



举报属实不等于违法


既然调查后没有发现问题,为何之前答复举报者时称“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药监部门相关人士解释说,之前给予举报者的答复是基于举报内容和对举报内容的核查结果而给出的,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不等于百雀羚违法行为属实,同样的道理,开展立案调查也不等于被调查的百雀羚一定存在违法事实,一切要视调查结果才能作出结论。

记者从药监部门了解到,上海市药监局今年9月27日接有关举报反映,上海百雀羚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嫩净透精华洁面乳”,其产品标签标示的成分中含有“圆叶牵牛提取物”,经初步核查,被举报的相关产品含有“圆叶牵牛提取物”。据此,上海市药监局认为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当事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并开展调查,同时按规定答复举报人。

需要指出的是,相关举报针对的是百雀羚有关产品使用了“圆叶牵牛提取物”,而非具体的使用时间。但此案中判断是否违法的关键就是具体的使用时间,如果在允许使用的时期内使用了“圆叶牵牛提取物”,并在禁用后未使用过,就会出现相关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但当事人因没有违法事实而不予处罚的情况。

END


校对:小阮
编:吴雨琪
编审:吴军
来源:看看新闻、上观新闻、@百雀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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