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骨干上讲台】第6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民生   2024-11-28 11:29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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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实践锻炼,使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跟上时代节拍,避免少知而迷、无知而乱,努力成为做好工作的行家里手。为推动全区能力作风建设“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活动走深走实,区学习型机关创建专班特开设“领导骨干上讲台”专栏,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借鉴,在提升学习质效、创新工作思路上下真功夫,切实树牢机关党员干部终身学习的观念、练就过硬本领、提振干事热情,为推动阿城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贡献力量。  


阿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杜建成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2022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共38条。这是我国首次对黑土地保护进行立法,也是全球第一部针对黑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国家法律,为加强黑土地保护、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立法背景
一是从国家发展战略看,黑土地保护事关“国之安危”。东北地区作为世界公认的三大黑土地块之一,黑土区耕地面积约2.78亿亩,粮食产量占全国的1/4,调出量占全国的1/3,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
二是从当前国内形势看,黑土地保护已然“迫在眉睫”。常年高强度开发利用、加之风蚀水蚀、不合理耕作,东北黑土地近年来以年均几毫米到1厘米左右的速度在减少。
三是从民族永续发展看,黑土地保护乃系“根本大计”。形成1厘米黑土层需要200~400年左右,但近60年来,黑土层平均减少了20多厘米,对东北乃至全国的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带来一定风险。

二、法律特点

从功能价值上看,通过实行严格的黑土地保护制度,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筑牢大国粮仓“压舱石”,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从治理逻辑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逻辑起点是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农地农用、优地粮用是这部保护法的基本目的。政府主导、谁用谁保护,是治理逻辑的主体。科技支撑是黑土地保护治理逻辑的核心手段。

从法律责任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第26条至29条明确规定,要强化考核监督,压实地方政府保护责任,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相关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指导,明确工作责任,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落实。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黑土地保护意识。对在黑土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处分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黑土地保护资金;

(二)对破坏黑土地的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

(三)其他不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导致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行为。

第三十条 非法占用或者损毁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法将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黑土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功能退化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治理修复、赔偿损失。农业生产经营者未尽到黑土地保护义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耕地保护相关补贴。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       源:阿城区学习型机关创建专班

主       编:孙   孟

投稿邮箱:acxcbxw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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