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创业带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适度放宽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条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扩大扶持群体
在肃州区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招用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
二、延长申报时限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时限延长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
三、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户口本、残疾人证、退役证、脱贫劳动力证明等、就业创业证,仅提供对应身份的一种证明即可)、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凭证、推荐申请表、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以上材料申报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
四、相关要求
1.申报的市场主体经营规范、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
2.“创业新秀”、“新锐创客”创办的市场主体可优先推荐享受补助资金。
3.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的市场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已发放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在有关媒体予以曝光。
4.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2024年12月5日前报送肃州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股(6518办公室),地址:肃州区肃北路4号。
联 系 人:石霞 李晓琳 联系电话:2815771
附件:1.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申请表
2.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肃州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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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一校:石霞
二审二校:薛世龙
三审三校:武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