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旗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范围
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5: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12月17日—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12月20日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地点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楼(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
(五)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需自行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本人亲笔签名。此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复审后由用人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留1份,表上由用人单位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复审签字);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与报名所填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及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5.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二份),及岗位所需其他文件(证书)复印件。
8.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属于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9.所学专业未列入现行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表、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10.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原件。
特别提示: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六)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的单位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报名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情形。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未享受加分的,不予补充计算,后果自负。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有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请及时在复审前提出,凡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达不到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再递补。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递补人员按电话通知时间资格复审,递补复审只进行一天,请成绩合格考生提前准备好复审资料,随时关注递补相关信息。请考生届时保持电话畅通,3次未接通者视为放弃。如果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号、改号、空号、停机、电话拨通后无人接听等)导致联系不上,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附件1)并与招聘单位联系将《放弃资格复审声明》扫描件或图片发送至指定邮箱。
5.确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须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参加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后续发布的公告。
(二)面试语种
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在资格复审时,需要考生与招聘单位再次确认面试语种,务必在《面试语种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应聘人员在面试环节前须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应聘人员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具体见招聘公告岗位表中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附件:
1.放弃资格复审声明书模板
2.授权委托书模板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
课程咨询及报考答疑:请添加咨询师微信/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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