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着力解决好困难职工、多子女家庭以及人才住房问题,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最新八大惠民政策,切实助力缴存职工圆“安居梦”。
降低首付比例
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
对缴存职工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下降至15%。二孩家庭单方缴存的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双方缴存的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三孩家庭单方缴存的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双方缴存的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二孩缴存职工家庭在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无自有住房的每年最高可提取租房金额21000元,在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茫崖市、大柴旦行委无自有住房的每年最高可提取12000元;三孩及三孩以上缴存职工家庭在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无自有住房的每年最高可提取租房金额24000元,在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茫崖市、大柴旦行委无自有住房的每年最高可提取14000元。
进一步支持各类人才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
加大力度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城市既有住房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和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缴存人可将符合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开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推出组合贷款业务
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因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要,不足部分向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方式。
签订《海东——海西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海东海西两地将在公积金信息协查、互认互贷、服务提升、治理违规提取使用、协同司法扣划等方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海东市和海西州两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互认互提”“跨市通办”。
下一步,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坚持以惠民利民便民的服务理念,切实抓好各项政策落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真正让公积金红利惠及更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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