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补贴优惠政策
个人于2024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42天)购买开发企业在本次房交会上展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俱全)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享受以下政府补贴优惠政策:
1.在房交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本次参展楼盘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及商业、办公、车库等非住宅均包括,同时不限于第一次购买),并在商品房项目达到初始登记条件后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对其所缴纳的契税按100%进行财政补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2.在房交会优惠政策期间内,个人购买本次参展楼盘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商业、办公、车库等非住宅),按照不动产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给予固定额度的购房补贴,即小于等于140平的给予3000元购房补贴;大于140平的,给予5000元购房补贴。
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1.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夫妻一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限额上调至7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限额上调至120 万元。
2.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
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 20%。
3.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受户籍限制。
4.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三、开发企业优惠政策
房交会展销的开发企业可参照政府优惠政策幅度制定相应的促销优惠政策,让利于民,具体内容由开发企业现场发布。
四、其它说明事项
1.购房者(为自然人)享受优惠政策时间以《增值税发票》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的时间为准,即11月20日8:00至12月31日17:00之间,购房后必须在此期间全额缴纳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同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2.购房补贴以房交会优惠期间增值税发票开具的面积为准;固定补贴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3.享受优惠政策的购房者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到房产部门登记并按登记顺序在政府补贴资金到位时再到该部门领取。
4.开发企业须按相关规定完成税费缴纳,逾期不缴纳依法处理。
5.凡享受房交会优惠政策缴纳契税入镇区部分,全额上解市本级,统筹用于优惠政策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