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告

政务   2025-02-06 18:38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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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富拉尔基区部分区域 

 祭祀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全区各经营业主、居民:


根据省、市关于空气质量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禁止流动售卖、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焚烧祭祀用品的要求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重点区域”指的是区青少年宫(区信访局)周边300米区域内(安全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光明街以东、红岸大街以西合围的区域,五百广场、青少年活动广场均在此范围内)。


“重点区域”如图,红色方形区域内


二、本公告的限定时间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4日。


三、在限定时间内,全区范围内禁止各经营业主以节日庆典、开业(开工、开张、乔迁)庆典、竣工庆典、周年庆典、婚丧嫁娶等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重点区域流动售卖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祭祀用品(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商户在店内的售卖行为除外);禁止在重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焚烧祭祀用品。


四、如有违反本公告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进行查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编辑/冯梓嫣  主编/马双莉
审核/郭叶南  总监/邵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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