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曾在某涉密科研单位工作的黄宇,因对自己被解职心怀不满,以手中私自留存的保密资料为筹码,与境外间谍机关搭上了关系,在手中“存货”卖完后,又想方设法通过亲友窃取涉密材料,出卖给境外间谍机关,被以“间谍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宇曾工作过的单位中29名有关工作人员,因保密工作失职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案例二
2022年,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市直单位B科室工作人员徐某在其科室微信群中传递1份秘密级文件。保密部门核查发现,由于从事综合文书工作,徐某在大学毕业进入单位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经常在科室微信群中发送通知和有关业务文件,不久前还发送了1份工作秘密文件,而同在微信群中的科室负责人、微信群群主孙某却习以为常,没有作出过任何提醒。因此,徐某便没有多加注意,此次将一份秘密级通知也发至微信群中,孙某看到后也没有进行任何提醒和教育,更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案件发生后,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孙某因负有管理责任被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处理。
警示点评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人员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保密纪律是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保密纪律就是要履行保密职责,不履行保密职责,就是在政治上不作为。要认真履行保密法赋予我们的法定职责,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只有保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才能免于保密责任的追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发生泄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
(二)未依法确定、变更或者解除国家秘密的;
(三)未按照要求对涉密场所以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防护或者管理的;
(四)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测评审查而投入使用,经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
(五)未经保密审查或者保密审查不严,公开国家秘密的;
(六)委托不具备从事涉密业务条件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
(七)违反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的;
(八)发生泄密案件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九)未依法履行涉密数据安全管理责任的;
(十)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形。
有前款情形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稿件来源:保密小卫士
审核: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