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新增及复用17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对以下设备地点予以公示,自2024年11月13日起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到期正式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11月13日
编辑:刘杰 崔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