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突发火灾
夫妻2人及其2个女儿不幸身亡
“小火亡人”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其中有何教训与警示?
一起来看
着火建筑位于阳江市阳西县溪头镇胜利路1号之一,使用性质为住宅,为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约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11平方米。
着火建筑首层设2个小档口,分别为经营日杂用品、祭祀用品的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和早餐店。第二至三层为住宅,均为两房一厅的外走廊式结构,房间的窗户均设有防盗网,南面的阳台设有防盗网,东面和北面阳台未设防盗网。
首层经营店铺与住宅楼梯之间有一道铁栅栏门相通,首层两个小档口之间使用木质隔板分隔为两个单元,并设有相连通的门,门上装有门帘。建筑东面采用卷闸门将走廊部分封闭作经营使用。建筑东面、北面贴邻建筑区域均设有遮阳挡雨棚,遮阳挡雨棚下方摆放物品。
2023年11月5日3时17分许,黎某华与代驾司机谭某寸在回家路上发现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发生火灾,随即拨打电话报警。
11月5日3时21分许,阳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立即调派10车51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搜救小组先后搜救出4名人员交给医护人员救治。4时50分,明火被扑灭。
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系黄某华夫妻2人及其2名女儿,经鉴定,4人死因均为在火场中吸入过量一氧化碳致急性中毒而死亡。
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内东北角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阳西县溪头镇宏观日杂店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防火分隔不到位。首层经营区域与二、三层住宅区域防火分隔不到位,墙上开设的门洞未设置防火门,经有关部门提醒未采取措施整改。
二是场所内外存放的可燃物多。室内摆放有塑料、纸、打火机等可燃物,靠建筑外墙的货架存放有大量祭祀品和爆竹,火灾负荷大。
三是电气线路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源总开关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四是疏散通道占用情况严重。楼梯间摆放大量可燃物品,影响疏散。
五是房间的窗户设有防盗网。防盗网未开设紧急逃生口,发生火灾时无法利用窗口进行紧急逃生。
六是店铺违章搭建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的遮阳挡雨棚及摆放的物品加剧火灾蔓延的速度,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一)安全至上的理念没有牢固树立。
近年来阳江市保持了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连续11年未发生较大亡人火灾,阳西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淡化,存在侥幸麻痹心理,没有把“安全第一”的观念摆到首要位置,消防安全停留在口上、纸上,没有真正入脑入心。
(二)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存有漏洞。
地方政府、镇(街)、村(居)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力度逐级减弱,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未加强对辖区“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公安、应急、住建、城管、市场等有关部门未能完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集中行动不积极、整治工作打折扣、落实任务走过场。
(三)火灾风险隐患仍大量存在。
近年来阳江市开展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消防安全"扫雷"行动、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等工作,但阳西县整治工作未能动真格,落实不到位,未能真正抓住问题的症结,落实物理分隔、电气线路按要求敷设和开设逃生口这三个根本性的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治工作存在盲区。经研判,阳西县“九小场所”量大面广,“三合一”情况较为普遍,仍存在大量火灾隐患,“小火亡人”风险高。
(四)消防宣传教育有待加强。
政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各有关部门针对性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不到位,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宣传教育偏弱。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不广,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城镇、农村的消防宣传存在盲区,尤其是对“九小场所”、出租屋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居民群众的培训力度不够,火灾中第一时间报火警以及自救逃生能力欠缺。
(五)消防基础建设仍然滞后。
阳西县各镇(街)政府专职消防队装备普遍较为落后,多数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配备不齐全,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形同虚设,政府专职队和微型消防站发挥“打早灭小”作用有限。镇(街)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点等基础设施未按规划建设,欠账及损坏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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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小商铺、小饭店等
“九小场所”点多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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