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3年2月1日起,常用于油、凝胶及糖果等产品的大麻二酚(CBD)将被列为香港《危险药物条例》(DDO)下的危险药物。任何人被发现管有、服用、贩运及/或制造,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 5,000,000元及终身监禁。详情请参阅香港保安局禁毒处网站(https://www.nd.gov.hk/sc/CBD.html)。
由2023年2月1日起,常用于油、凝胶及糖果等产品的大麻二酚(CBD)将被列为香港《危险药物条例》(DDO)下的危险药物。任何人被发现管有、服用、贩运及/或制造,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 5,000,000元及终身监禁。详情请参阅香港保安局禁毒处网站(https://www.nd.gov.hk/sc/C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