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的居民也逐渐增多。犬是人类忠实的朋友,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多快乐,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因养犬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如犬只伤人、犬只扰民、环境影响等。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依法养犬,遵规守约。请自觉遵守《抚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和免疫手续,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确保犬只健康,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
二、规范养犬,加强管理。养犬市民户外遛犬要自觉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为犬只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避免发生咬伤他人的事件。主城区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带大型犬、烈性犬上街或出入公共场所。对于违规养犬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健康养犬,爱护环境。市民养犬要做好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携犬出户时对犬只排泄的粪便,要即时清理。
四、文明养犬,尊重他人。市民养犬要自觉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制止措施,以免引起邻里纠纷。
让我们携起手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守法、热心公益的养犬人,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抚州做出自己的贡献!
附件:1.抚州市主城区犬只登记点信息;
2.《抚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节选。
抚州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4日
编辑:易健
一审:易健丨二审:刘广兰丨三审:潘朝辉
监制:邱卫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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