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某幼儿园被处罚

民生   2024-11-05 16:36   四川  

宜宾市南溪区某幼儿园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案:2024年4月17日,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幼儿园的食堂开展监督检查,在其厨房灶台下的货柜中发现了无任何标签标识的食用油1桶及标签名称为“玉米油”实际为菜籽油的食用油半桶。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从某农户处以290元的价格购买100斤菜籽,于2024年2月21日在裴石镇的某榨油坊处免费加工成菜籽油共40斤,使用时分装在厨房货柜下的成品油油桶中,用于幼儿园的食品制作。截至案发,在当事人厨房灶台下的货柜中发现了菜籽油共一桶半,其余菜籽油已使用。本案货值金额290.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2024年5月14日,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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