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避让驶出环岛的车辆,全责!

文摘   2024-09-29 16:59   重庆  













简要情况



9月15日,罗某驾驶车牌号渝DE***9的小型汽车,由梁平区桂东路往桂西路方向行驶,当日17时23分许,罗某驾驶其车行驶至重庆市梁平区高速出口转盘处,因未避让驶出环岛车辆导致与陈某驾驶车牌号为渝AH***5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罗某因未避让驶出环岛的车辆,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通过这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起中吸取教训。驾驶员应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时刻关注路况,在进入环道前提前减速,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安全驾驶至关重要,文明礼让,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我们也呼吁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

平安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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