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摘   2024-09-30 21:57   内蒙古  





















内建房〔2024〕178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企业建设人民满意的高品质住宅,助力全区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附《内蒙古自治区高品质住宅建设技术导则》,请因地制宜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将适时进行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
建设高品质住宅是立足全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进入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的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的有效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支持内蒙古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努力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品质住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满足人民群众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高品质住宅规划、设计、建造、验收、维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引导房地产企业以提升住房品质和人居环境为目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建设具备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绿色低碳、智慧便捷的高品质住宅。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质量管控措施。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现行质量标准,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属地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高品质住宅质量问题防控方案》,针对渗漏、空鼓、开裂、不隔音、管道堵塞、密封性差、烟道反味等常见质量问题列明预控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和造价,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全面落实《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使用说明书》并建立质量回访和投诉处理制度。设计单位应认真编制高品质住宅项目设计指导文件,发挥设计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技术指导作用,编制高品质住宅项目设计、施工技术重点难点指导文件,解决建材耐久、防潮防水、隔音降噪、节能降耗等问题,积极参与研究编制技术推广目录。监理单位承担对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进场复验制度,切实保证建材及施工工艺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完善针对高品质住宅的质量、安全、运维监督措施,提升对高品质住宅建设施工监督的标准化与精细化水平。
(二)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从严落实参建各方的安全主体责任,在规划以及设计阶段充分考虑抗震等级设定、结构件承载力、安全疏散通道、灭火探测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燃气泄露检测报警、充电桩用电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应对措施。没有防火要求且外开后互相影响开启的户内门应设置为内开门,并保持足够开启距离。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应设置雨棚、挡水并做好有组织排水,地下停车场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不起尘地面。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高于现行标准,并规范设置防火隔离带。空调室外机位设置应满足安装检修空间尺寸要求,设置位置应不影响建筑外观总体设计风格,空调外挂机运行不影响相邻房屋。小区内供水加压、管道系统、变配电房的设置应便于维修检修。厨房间应设置地漏并有效组织排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专项设计,地下电动车停车位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三)完善居住使用功能。在高品质住宅设计中应完整准确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居住需求、人口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趋势,降低容积率有效提高得房率,合理设计居住、娱乐、卫浴等空间,实现动静分区、干湿分离、洁污分开、宜居适居,具备储存空间或弹性可变空间。优化室内空间和平面布局,延长采光时间。各类管线应尽量集中设置在吊顶中并在合适部位预留检修口。采用新风空调机组、全屋水净化系统、直饮水全覆盖系统、智慧居家控制系统、消防烟温感应、集成厨房和卫生间、模块化隔墙及管线分离等新技术的,住宅结构层高应不小于3.2米。厨房、卫生间竖井应分别设置,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或预留安装机械排风系统条件。每个设置电梯间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且入户门厅、走廊等与电梯间连接的部位满足担架回转及进出条件。
(四)提升配套设施水平。高品质住宅小区内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应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宜设置固定的健身活动场地、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托幼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党建活动室、社区食堂等服务设施,构建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浓厚氛围。高品质住宅居住环境宜配套规划建设可供居民游憩或进行健身活动的公共场地,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低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10%。实现人车交通分离,鼓励停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5,车位面积不小于6米×3米,预留电动车充电设施或配备充电桩。
(五)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建设高品质住宅应融入绿色低碳理念,使用健康、环保、绿色、可循环使用的新型建材,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修的全过程全面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已竣工验收的项目鼓励申报获得相应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住宅外墙保温优先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宜设置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设有公共连廊及内天井的住宅应采取有效的排水及防结冰措施,建筑物内公共空间应预留暖气通道,高品质住宅小区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电梯间、设备检修间等地下空间应实现通讯信号全覆盖。小区道路及停车位采用渗透性混凝土或地砖,建筑外立面材料应使用耐脏、耐老化、易清洗的高品质材料,鼓励采用经绿色认证的建材产品。
(六)推行菜单式全装修模式。鼓励高品质住宅室内装修风格、建材采用“菜单式”可选择的装修模式,满足购房人的个性化、功能化装修需求。探索定制化室内精装交付模式,避免因二次装修对房屋结构、功能、建材的破坏,减少环境污染及材料浪费。住宅内公共部位应全装修交付,同一小区公共部位装修标准应保持一致。采用“菜单式”全装修模式交付的住宅,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装修材料品牌和型号、设备参数、装修费用及装修后达到的效果,装修费用仅计入购房款中,不列为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缴纳基数。
(七)提升住宅智慧化水平。在设计之初应当结合建筑居住最新科技成果,将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BIM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融入到住宅使用的设计中,通过技术迭代升级优势为住户带来生活便利。依托现代智慧技术支撑,完善住宅的智能化、远程控制、智慧安防及门禁、自动监测和报警、紧急情况呼叫等服务功能。针对老年人、年轻人和儿童等不同人群的生活习惯和特殊需求,通过不同的场景化设置,提高居住舒适度。聚焦建设高品质住宅这一目标,组建高品质住宅住建系统专家库。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主动参与居家智能设备的研发推广。
(八)推广现房销售模式。解决现行预售制商品房存在的延期交房、停工烂尾、货不对板等突出问题,维护市场公平和购房人切身利益,稳步推行现房销售,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加快开展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其他盟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高品质住宅项目是否选择现房销售模式进行销售,对未选择现房销售模式进行出售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基础上,原则上逐年提高预售条件至项目形象进度主体封顶。
(九)规范清单式验收流程。严格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为保证购房人购买住宅的信息知情权和施工质量监督权,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验房清单,注明验收、使用、维护、设备设施、颜色规格等应当告知购房人关心的相关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织开展对住宅的结构、功能、建材、设备等内容进行联合验收并获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二书一证一表”验收证明,逐步实现交房即交证。
(十)完善房屋保修体检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制,鼓励以市场化手段积极推行房屋定期体检。对合同中有质量保修约定的部位、建材、设备应在合同中明确维修期限、标准等影响使用的关键信息,应用于高品质住宅建设中的主要建材、设备的质量保修期限和标准不应低于自治区现行质量保修相关要求且逐步实现与建筑结构同寿命运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建立质量回访及投诉处理机制,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半年内应对房屋使用情况回访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高品质住宅可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并生成专属的二维码方便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上报、处置体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十一)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拓宽服务领域,拓展服务资源、延伸服务内容,积极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的新模式,通过医养结合、居家养老、家政保洁、住宅托管、幼儿看护、社区食堂等物业服务创新方式解决居民的新需求。积极推动物业服务实现智慧化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节能增效。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保证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和行为引导有效降低各类物业运行能耗,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推动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评价机制和差评淘汰机制,督促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纠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开展自治区高品质住宅建设工作。指导各盟市根据高品质住宅设计、开发、建设、管理要求因地制宜细化方案措施,建立“房地联动、一城一策”机制,推动住宅项目逐步实现“优质优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借助建设高品质住宅的新契机,主动与各部门、各单位沟通谋划,在当地引进建立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二)加强激励引导。2025年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可鼓励支持社会投资建设高品质住宅项目。经所在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为高品质住宅的项目,可适当放宽销售备案价格上限。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品质住宅地产项目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品质住宅的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支持。
(三)推动示范引领。开展高品质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各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全区高品质住宅推荐评选,推选出一批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代表性的示范性项目,适时组织召开示范项目现场观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全装修住宅及绿色建材、智能设备设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实现转化应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全区高品质住宅示范项目评选、试点项目评价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加强住宅小区、楼宇命名审批的管理。积极推广高品质住宅在设计、建设、交付、运营、维修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提升社会、市场、企业、群众对高品质住宅认知度、关注度、参与度,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力度,建设质量更优、性能更高、环境更美、能耗更低的绿色低碳宜居智慧的高品质住宅。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品质住宅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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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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