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这里开始征地!要建…

民生   2025-01-07 15:55   浙江  

来自2025年1月7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5〕2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4年78号地块(柳市镇湖横片智能电器创新园(一))建设需要,拟征收湖横西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柳市镇湖横西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1.1899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公示内容:

用地红线图: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来自2025年1月7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4年80号地块(柳市镇湖横片智能电器创新园(三))建设需要,拟征收张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柳市镇张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5494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公示内容:

用地红线图: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来自2025年1月7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4年77号地块(乐清市柳市镇东城智能创新创业园)建设需要,拟征收南吕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柳市镇南吕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7635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公示内容:

用地红线图: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来自2025年1月7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4年79号地块(柳市镇湖横片智能电器创新园(二))建设需要,拟征收湖横西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柳市镇湖横西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1.7274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公示内容:

用地红线图: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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