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曾某、杨某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二人先后担任法定代表人。同年9月,经肖某提议,曾某、肖某、杨某共同利用该公司系重庆市渝北区就业见习基地的便利条件,通过虚报见习学生人数、伪造工资发放银行记录的方式,骗取国家就业见习补贴。其中,曾某负责收集在校学生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伪造工资发放记录;肖某负责收集信息,制作、报送见习补贴申请材料;杨某明知曾某、肖某骗取国家补贴仍提供资金,帮助曾某伪造见习学生工资发放记录。三人共计骗取国家就业见习补贴29.49万元。此外,曾某还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系某区就业见习基地的便利条件,收集、使用4名在校大学生信息,虚构就业见习关系、工资发放记录,骗取该区财政局国家就业见习补贴4.08万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肖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量刑情节,遂判处曾某等人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三人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见习补贴政策在促进青年就业、提升青年技能、激励企业参与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骗取国家见习补贴,不仅导致国家财政资金的流失,直接影响了国家见习补贴政策的落实,也严重损害青年群体的就业权益。本案中,曾某等人通过虚报人数、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就业见习补贴,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该案的依法审理,惩处了犯罪行为,挽回了国家见习政策专项补贴,维护了正常的就业促进秩序。▎图文来源:CCTV今日说法(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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