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2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中提出,要对社会应急力量“组织实施分级分类测评”。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实际举措,是适应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应急管理社会动员相关政策措施创新的现实需要,是打造社会应急力量救援梯队、助力提升整体救援效能的有效途径,为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出台《办法》是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迫切需求。社会应急力量作为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管理不够科学、救援能力参差不齐、装备配备标准不高、自我保障能力有限等问题,亟需进一步规范指导。出台《办法》,旨在建立科学规范、流程顺畅、操作性强的测评工作体系,通过对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装备配备、专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带动提升社会应急力量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救援能力水平,实现“以评促建”的目的。
出台《办法》是指导应急管理部门科学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救助的实际需要。从现实情况看,部分应急管理部门对社会应急力量能力水平不够了解,导致灾害来临时不能科学有效组织协调其参与应对处置工作。《办法》有助于应急管理部门客观、准确地评价社会应急力量能力水平,遴选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队伍管理严格、救援能力精湛、装备配备良好、行动规范有序的社会应急力量,为合理、高效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救援救助任务提供辅助参考。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办法》共分为总则,测评程序和方法,复测、升级和管理,结果应用,附则,共5章27条。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测评目的,适用范围等测评要求,规定了测评专业类别,确定了测评工作的职责分工;测评程序和方法部分规定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测评流程,提出了测评方案编制与审核、专家选择与确定、评定内容与要求等开展测评工作的方式方法;复测、升级和管理部分规定了复测和升级测评的程序,以及注销测评等级的情形和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结果应用部分明确了测评等级证书可以作为队伍能力证明等内容;附则部分明确了开展测评工作的执行标准等内容。
三、测评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办法》规定,测评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属地负责,自愿参与、客观公正,厉行节约、安全有序,以评促建、注重实效”的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负责”,是指应急管理部负责统筹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建立完善测评工作体系。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自主审核申请参与测评的队伍(以下简称测评队伍)的申报材料,组织现场测评、等级评定等工作。
“自愿参与、客观公正”,是指社会应急力量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参与测评。测评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测评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厉行节约、安全有序”,是指组织测评工作要注重节约资源,避免浪费。在测评过程中,应急管理部门合理安排时间、场地、人员等资源,确保高效有序开展测评工作;测评队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
“以评促建、注重实效”,是测评工作的根本目的。应急管理部门通过测评准确掌握测评队伍的整体能力水平和短板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队伍建设、提升救援能力,促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四、测评专业类别包括哪些?级别如何划分?每年组织几次测评?每支队伍每次是否可以申请多个专业类别的测评?
答:《办法》规定,测评专业类别包括建筑物倒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救援和应急医疗救护等5个。每个专业类别按照能力由高到低分为1级、2级、3级。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测评,10月底前完成,具体次数根据各地实际具体安排。
《办法》未对测评队伍每次申请测评的专业类别作出限制,即测评队伍一次可以申请多个专业类别的测评。考虑到测评队伍参与测评需做大量准备工作,我们建议测评队伍量力而行,科学选择专业类别和等级。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灾害风险特点和工作实际,按需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类别的测评工作。
五、测评内容、程序和方法是什么?
答:《办法》规定,测评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测评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发布公告、线上申报、材料审核等环节。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测评通知或公告,告知测评队伍提交公共科目审核所需的材料和测评工作相关事宜。测评队伍通过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分类分级测评模块”(以下简称测评系统)提交材料,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统一审核,并告知审核结果。
专业科目测评的程序和方法:包括方案编制、方案审核、专家确定、现场测评、等级评定等环节。测评队伍根据测评场地实际情况编制现场测评行动方案,并通过测评系统提交。应急管理部门对行动方案进行统一审核,并告知审核通过的测评队伍现场测评时间。从测评工作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测评专家组,对测评队伍进行专业科目现场考核。现场测评结束后,初步确认测评队伍测评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六、测评工作具体由哪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测评费用由谁承担?测评队伍是否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答:《办法》规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1级、2级、3级队伍的测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委托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2级和3级队伍的测评,但测评队伍等级评定、颁发证书仍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另外,考虑到测评结果的权威性,1级队伍测评相关结果由应急管理部复核确认。
《办法》规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测评工作的保障,即测评费用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测评队伍参与测评期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测评过程中发生的队伍机动、人员食宿、装备损耗等费用,由测评队伍自行承担。
七、社会应急力量申请参与测评时,是否需要选择并确定申请测评的等级?
答:是的。由于每个专业类别按照专业能力由高到低分为1级、2级、3级,因此社会应急力量需要明确选定所申请测评的专业类别及其等级。需要明确的是,在测评过程中可能存在测评队伍未达到所申请的测评等级能力要求,但满足了低一级的要求,根据《办法》规定,此种情况仍将被视为测评未通过,更不允许降级评定该队伍的测评等级。
八、测评等级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测评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得测评等级的社会应急力量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当年,通过测评系统提交复测申请,复测程序与首次测评程序一致。例如,某社会应急力量获得测评等级的时间(以证书所示时间为准)为2025年9月1日,据此推算,该测评等级将于2030年9月1日失效,所以其应当参加2030年所属省份组织开展的测评。
九、测评等级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答:《办法》规定,测评等级注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期满复测未通过或者未参加复测的。社会应急力量在测评等级有效期届满后,如果未能通过复测或者未参加复测,其测评等级将被注销。
二是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作弊的。在测评过程中,如果发现社会应急力量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作弊获得测评等级,一旦查实,其测评等级将被注销。
三是在灾害救援中引发重大舆情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如果社会应急力量在参与灾害救援时,由于不当行为等引发重大舆情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测评等级将被注销。
四是在灾害救援中违规操作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在灾害救援中,如果社会应急力量因违规操作导致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其测评等级将被注销。
五是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如果社会应急力量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其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其测评等级将被注销。
六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除以上几种情形外,如果社会应急力量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其测评等级将被注销。
十、党委社会工作部门以及红十字、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主管的社会力量是否可以参加分类分级测评?
答:《办法》规定,测评工作适用于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从事防灾减灾救灾的社会组织。考虑到其他相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指导管理并从事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的组织,也有开展测评工作的需求,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会同上述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测评工作。具体操作建议以当地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为准。
十一、测评队伍或者专家在测评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为确保测评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办法》对测评队伍或测评专家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措施进行了明确。
测评队伍在测评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作弊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测评资格,三年内不得接受其测评申请。
测评专家在测评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测评专家资格。
十二、《办法》印发后,如何贯彻落实?
答:一是强化宣传培训。采取专家解读、媒体报道、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针对政策目的、测评流程等相关具体内容和组织实施要求等方面进行宣贯,引导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社会应急力量积极参与测评工作。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培训指导,精心组织开展测评工作试点,印发测评工作指南,在专家选派、系统运用、保险保障上予以支持,帮助各有关方面了解测评程序、掌握测评方法、解决问题困难,“以点带面”加快在全国推广铺开。
三是推动“以评促建”。以落实《办法》为契机,科学引导、分类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加强党组织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培养救援能力,提升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