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郑州中院发布《关于加强刑事审判中律师权利保障的通知》,引起了律师的热议和点赞。一、及时在审判流程中审核通过律师的阅卷申请,便于律师查阅电子卷宗;如没有电子卷宗,要及时安排律师查阅纸质卷宗。二、律师提出具体事由,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经审查认为有必要的,要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并告知律师;认为没有必要的,要向律师说明理由。三、开庭时间确定后,一般不能更改。若当日有多个案件开庭,要合理安排每个案件的开庭时间,并通知律师相对准确的开庭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将变更后的时间及时通知律师,避免律师长时间等待。四、复杂案件、争议较大案件,庭审要至少进行二轮辩论。第一轮辩论一般不应打断律师发言;第一轮辩论结束后要归纳争议焦点,控辩双方可以对争议焦点进行补充;第二轮辩论应针对法庭总结的焦点进行。五、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辩护人做无罪、轻罪、变更罪名辩护的案件,要引起足够重视,充分听取辩方意见;不得以打断律师发言、倒逼被告人表态等方式,影响律师独立行使辩护权。六、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要会见律师听取意见并制作笔录,但律师认为没有必要的除外。会见地点应当在法庭或接待室,会见过程可以录音录像。经协商一致,也可采用线上方式会见。七、要设立专门渠道,确保承办法官及时收取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庭审结束后律师提出和法官沟通案情或辩护意见,确有必要的,一般应当安排在法庭或接待室进行,由书记员制作会见笔录,会见过程可以录音录像。八、裁判文书要对律师提交的证据及辩护意见全面总结概括,不能遗漏证据及观点,并对是否采纳逐一进行充分说理,坚决杜绝“辩护意见一大堆,回应说理没几句”。院、庭长要认真“阅核”文书,把好案件质量关;对没有回应辩护意见或者回应辩护意见不充分的文书,要提出修改意见,微博知名法律博主@仲若辛 就此评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保障律师辩护权利。如果哪一天不需要发文件,都按照法律办事就好了。即便如此,还是给郑州中院点个赞。❖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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