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近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公布了《盐田小梅沙湾畔家园项目工地“8·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赵某,男,47岁,紫金县龙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小梅沙湾畔家园项目混凝土班长,未按工作计划施工,为处理剩余混凝土料擅自违章指挥班组施工人员,在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场所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未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未及时制止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违章行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紫金县龙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李某明,男,34岁,紫金县龙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建议由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巡查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分包单位擅自进行支模、浇筑的违规作业行为,对项目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建议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2.深圳市特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对变更涉及的临边支模、混凝土浇筑等作业未及时跟进,安全监管不敏感,未及时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监理意识不强。建议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3.郑某玲,男,36岁,紫金县龙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小梅沙湾畔家园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劳务施工管理工作。作为项目经理,未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班组擅自违规施工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尽到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建议由紫金县龙安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4.李某学,男,50岁,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小梅沙湾畔家园项目经理,作为该项目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劳务分包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考核不认真深入,对劳务分包的松散的安全管理状况不掌握,未尽到项目经理的职责。建议由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5.方某,男,58岁,项目总监理师,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危险作业监管不严,未能及时跟进变更的混凝土浇筑作业,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施工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未认真履行项目监理职责。建议由深圳市特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企业相关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