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阳泉交警部门发布4起
警示教育案例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1
疲劳驾驶:
10月9日14点,交警三大队河南口中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高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随后,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引导至安全区域,并对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并依法对其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逆向行驶:
10月28日9时25分,王某某驾驶车牌为川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国道207线(乌海线)1527公里300米路段时,被民警截停例行检查。经查,该车存在实施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条的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某实施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饮酒驾驶后再次饮酒驾驶:
近日,张某驾车行驶至郊区下千亩坪村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2mg/100ml。
经查,张某曾于2022年2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此次为第二次因酒驾被查。民警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醉酒驾驶:
10月11日22时18分,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南庄路设置卡点开展夜查行动,在对一辆黑色越野车快检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某涉嫌酒驾。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92mg/100ml。随后,民警将张某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数值为92.2mg/100ml,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大家都在看>>阳泉广播电视台原创及独家新闻转载须获得我台授权,并注明来源“阳泉广播电视台( ID: yqwlgbdst)”,否则我们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及转载内容的,仅代表原创作者观点,与本单位无关,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