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了!北京女子患癌,担心自己死后丈夫再娶,便在去世前以1000块的价格把房子卖给大儿子,去世后丈夫被赶出家门,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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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20:31
广东
在北京,一位70多岁的吴老先生,家中拥有三套房。已经退休的他与妻子原本过着平淡却幸福的生活。然而,妻子因病离世后,他竟被儿子赶出家门,只能寄居在仅7平米的小房子里。万般无奈之下,吴老先生将儿子告上了法庭。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法院又会对此案做出怎样的判决呢?吴老先生是一位温文尔雅、颇具文学气质的老人,他与妻子曹女士共同孕育了两个儿子。这对老夫妻操劳了大半辈子,终于在北京购置了三套房子:其中两套约为50平方米的小房子位于同一栋楼的上下层,一套用于出租,另一套则由小儿子居住;另外一套面积约为100平方米的大房子则位于另一个小区,是老夫妻两人的自住房。2011年的一天,妻子曹女士的一个举动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那天,她突然将一群亲戚带到家中,并要求吴老先生在亲戚的见证下,签署一份将约100平方米自住房过户给大儿子的合同。原来,在2009年,曹女士被诊断出患有胃癌。生病之后,她意识到自己时日不多,因此担忧自己离世后丈夫可能会再婚,而他们辛勤奋斗得来的房产最终会落入继妻之手。于是,她向丈夫提出了提前分配财产的建议。
吴老先生坚决表示不同意,他认为目前将财产分配给儿子还为时过早。此外,他还认为大儿子和大儿媳妇正处于离婚纠纷中,此时若将房子过户给大儿子,无异于将房子的一半权益拱手让给了大儿媳妇。自此之后,曹女士开始了一系列的极端举动。起初,她选择了离家出走,吴老先生费尽周折才找到她,并通过一番劝解,使曹女士勉强同意回家。随后,曹女士又提出让吴老先生送她离开,不必管她,但吴老先生坚决不肯。最终,曹女士采取了更为极端的方式逼迫吴老先生。看着妻子拖着虚弱的身体如此反复折腾,吴老先生内心既感到心疼又十分难过,最终他同意了妻子的要求。他们决定将小儿子现居的那套房子过户给小儿子,把已经出租的另一套小房子过户给大儿子,而他们夫妇则保留这套100多平方米的自住房。尽管吴老先生心中充满不情愿,但为了妻子的病情能够稳定以及家庭的安宁,他不得不做出这个艰难的决定。本以为这个决定会让家庭纷争就此结束,但曹女士后来的举动让吴老先生感到“被骗”了。在办理过户手续的那天,曹女士带上了大房子的房产证。当吴老先生正与小儿子办理另一套房产的过户手续时,曹女士竟不顾吴老先生的反对,私自与大儿子签署了大房子的转让合同,以1000元的低价格将大房子转让给了大儿子。
正常情况下,房产过户需要房产的合法持有人,即吴老先生与曹女士两人共同签字才能完成转让手续。然而,由于在2006年吴老先生已经将大房子的所有权过户到了曹女士一人名下,所以曹女士有权独自完成将大房子过户给大儿子的手续。就这样,原本吴老先生和妻子自住的大房子归到了大儿子名下,而吴老先生名下则只剩下一套已经出租的小房子。本以为家庭的风波会就此平息,然而没想到更大的矛盾却接踵而至。大儿子再婚后,他和再婚妻子以及吴老先生夫妇一同居住。到了2012年,曹女士生病去世后,大儿子将岳父岳母接到了大房子里一起生活。万万没想到的是,大儿子不久之后竟将吴老先生赶出家门,他私自更换了大房子的门锁,还将吴老先生的衣物和随身用品直接丢弃在楼道里。吴老先生只能搬去已经出租出去的小房子。由于房子尚处于出租期间,租客见老人处境可怜,便好心地腾出了一间仅有7平米的小房间供他居住。面对大儿子的绝情,吴老先生感到无比心寒和绝望,最终他选择将儿子告上法庭。庭审现场,吴老先生声称,在已去世的妻子与大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时,他对此毫不知情,因此要求判定该合同无效。面对父亲的说法,两个儿子均表示吴老先生在撒谎。他们指出,当天在房产交易中心,一家四口人均在场,吴老先生实际上是同意房屋过户的。关于为何大儿子会将父亲吴老先生赶出家门,原因是在母亲曹女士去世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且兄弟俩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吴老先生与一位他们从未见过的女子领取了结婚证,并曾带着该女子尝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且,吴老先生对大儿子的再婚妻子心存不满,经常介入他们夫妻之间,导致两人矛盾频发,与大儿子的岳父岳母关系也相处得不融洽。在吴老先生再婚之后,他又提出要将大房子里的家电家具等物品搬走使用,因此大儿子不得不直接更换了门锁。而吴老先生则表示,自曹女士去世后,大儿子将岳父岳母接至家中共同生活,这让他感觉没有安全感,害怕晚年无依无靠,因此希望能从儿子那里获得更多的关爱。至于案件的判决,最终法院驳回了吴老先生的诉讼请求,并判定合同有效。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吴老先生与儿子因房产纠纷而对簿公堂,实在令人唏嘘不已。这个故事警示我们,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家庭成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并尊重每个人的权益。同时,它也告诫我们,唯有彼此体谅,相互理解和支持,一个家庭才能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