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蒲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结合下放行政执法权政策,现就关于办理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零售)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兼顾关于空气质量改善治理的相关要求,实行镇级审查、县级核查的“两级”审查机制,开展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阶段安排
(一)布点规划阶段(2024年10月1日—11月4日)
通过上门征询县人大、政协、生态环境局、大气办等单位意见,书面征询各镇(街道)意见,走访部分镇政府、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部分原零售店负责人、行业协会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实地暗访个别镇、村烟花爆竹实际销售情况,同时征求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建议,梳理我县近5年来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设置数量、设置区域、群众需求及经营收入,以各镇(街道)意见为参考,兼顾考虑人口3000人以上村、“千万工程”重点村、历史自然形成的非镇政府驻地村街道,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确定2025年零售店拟设置数量(见附件)。
(二)资料准备阶段(2024年11月4日—11月15日)
拟申请零售店对经营场所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规要求自查安全生产条件,准备相关许可申请资料,绘制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周围安全环境说明及附图,按照“十统一”原则,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自主选择县域内7家批发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双向选择同意后签定连锁经营协议。
(三)资料受理、现场核查阶段(2024年11月16日—11月30日)
1、各镇(街道)受理审查。为了便于各镇(街道)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由批发公司向各镇(街道)提交零售店申请资料,各镇(街道)结合产业规划,对拟申请零售店的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初审(优先对响应禁售禁放政策的门店进行安全条件资格审查),确保拟申请的零售店在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外,凡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该申请人2年内提交的申请资料不予受理。对初次审查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两次审查未通过的不再予以受理,审查通过后签署审查意见。
2、应急管理局受理核查。由批发公司将所属连锁经营零售店的申报资料和镇意见,统一向应急管理局驻行政大厅(215窗口)提交,窗口出具受理单;由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对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危险源、安全距离、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分批次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核查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
3、安全培训。为了提高零售店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由应急管理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四)发证阶段(2024年12月1日—12月15日)
符合许可条件且培训合格的零售店,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关于启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打证程序的函>的通知》要求,由应急管理局统一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加盖公章后由服务窗口发放。
四、零售经营许可的条件
(一)符合各镇(街道)经营(零售)布点规划,严禁在《蒲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文件规定的区域范围内设置;
(二)与具备安全资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签订连锁经营协议;
(三)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具备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业务的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专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由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零售店(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经营场所的选址、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等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七)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零售经营许可应当提交的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文件和申请书;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明(提交资料阶段由各批发公司负责;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应急局负责);
3、经营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周围安全环境说明及附图;
6、连锁经营协议、各镇审查意见;
7、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批发公司应履职尽责,对拟申请的零售店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并督促指导连锁经营零售店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不断提高连锁经营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各镇(街道)结合产业规划,合理布点,严把审查关,确保烟花爆竹零售店设置的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杜绝“关系户”、“人情证”。应急管理局要对申请资料和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安全距离不达标、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应急物资配备不齐全、人员疏散通道不畅通等问题一律不予许可。
(三)严肃许可工作纪律。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不予受理,连锁经营的批发公司将受到相应的追责问责。相关工作人员在许可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办理许可事项的,经查证属实的,一律撤销相关许可,并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蒲城县2025年度各镇(街道)零售店拟设置数量
蒲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蒲城县2025年度各镇(街道)零售店
拟设置数量
现就蒲城县各镇(街道)零售店拟设置数量如下:
兴镇(主产区)85家,荆姚镇25家,桥陵镇23家,罕井镇14家,龙阳镇22家,尧山镇13家,党睦镇13家,洛滨13家,孙镇12家,椿林镇12家,苏坊11家,龙池镇10家,永丰镇10家,高阳镇8家,陈庄8家,紫荆办4家。
来源:蒲城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