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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信访人王某某、赵某母子拒不通过法定渠道反映问题,越级进京上访,企图以访施压,以达到个人目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11月13日,海港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予以10日及7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
作为公民,要按照法定途径表达合理诉求,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及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信访行为的通告》等规定,按照信访程序到镇(街)、村(居)及各部门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区群众工作中心是海港区专门设立的接待群众来访的固定场所,凡到海港区信访的群众必须到该中心提出信访事项。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信访,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影响子女考学、入党、入伍、就业等,最终害人害己。对违法上访的策划者、组织者、串联者和幕后指使者,更将依法从重处罚。
海港区将持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对于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到非信访场所上访,组织、串联到北京上访,恶意记账、以访施压等违法信访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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